小金县首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
2024年3月20日晚,雷女士一行人在前往小金县城途中,经过美兴镇下马厂村时,发现对面疑似发生森林火情,随即立即拨打了119报案,接到报案后,县森防指办立即组织公安、消防、林草、乡镇等相关部门前往现场核实。经核实,属老营村一组村民田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新街土地焚烧地边,该行为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辖区政府美兴镇人民政府责令田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3000元罚款。
县林草局立即开展举报核查工作,根据《小金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一条“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由各乡镇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奖励人民币200元”的规定。林草局按程序通知雷女士领取奖励时,她表示“我只是尽了自己应该尽的义务,我也不想看见类似雅江的森林火灾发生在我们自己的家乡”,并拒绝接受奖励。雷女士此次拒绝的奖励资金将存于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库用于下次举报奖励。
此案例,是我县实施《小金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来,首例森林草原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是我县公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提高群防群治开展防火工作的真实写照。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火“法七条”、《小金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落实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持续形成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